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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公开宣判 一起强迫交易案

发布日期:2019/11/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更好地震慑违法犯罪,发挥审判的教育和惩治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上午十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公开宣判单某等8人强迫交易案,我校师生代表两百余人参与了现场旁听。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单某、夏某等8名被告人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单某以其名义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单某美容美发店,经营场所位于本市玄武区童卫路7号10幢1-107(毗连南京农业大学)。在实际经营中,该店名称、经营者等事项数次变更,均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尤其是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单某负责经营期间,被告人单某、夏某、张某等8人以该店为依托纠集在一起,以未经消费者同意抹药水等作为经营方式,并辅以纠缠、聚众滋扰等手段,分工协作,频繁针对周边大学生群体强迫消费、办理会员卡或者充值,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单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某等8人犯强迫交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安洪强就宣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情节做了判后释明,呼吁同学们要敢于同恶势力作斗争,善于运用法律作为斗争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安法官还结合近年来经办的多起刑事案例进行了一场专题普法讲座,重点讲述了危险驾驶、盗窃、诈骗、聚众斗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实践中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罪名,并就在校大学生如何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应对。


校纪委副书记、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尤树林在活动总结中指出,安法官的讲座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校大学生要切实以法律作为行为的准绳,心存敬畏之心,自觉抵制不法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提高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据悉,单某等8人强迫交易案的部分受害人为我校师生,此次公开宣判和以案释法,在我校师生中引发了强烈反响,进一步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