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法律事务办公室召开合同法暨“合同管理办法” 专题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     来源:     点击:

10月30日上午,法律事务办公室于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合同法暨“合同管理办法”专题培训会,校纪委副书记、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尤树林,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施晓琳出席会议,我校法律顾问、知名法学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应邀作“高校合同管理问题”的专题讲座,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计130余人参加。会议由施晓琳主持。


培训会上,尤树林从合同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合同管理办法作出的重大调整、相关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业务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等几个方面,对学校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李友根教授指出,市场与社会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知识经验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精细专业的法律规则,恶意利用法律与合同漏洞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在合同管理制度中增强合同交易中的谈判优势与利益保护。李友根通过大量的实务案例阐述了对合同交易进行真实性、合法性与妥当性审查的必要性,特别是应当注意审查有关合同主体和合同效力的条款。 


 李友根认为,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合同订立、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合同相对方的履行能力,在发现合同相对人丧失履约资格,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时应当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权利。李友根强调,加强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运用定金罚则,区分违约金与定金等有助于我们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


施晓琳在总结中指出,李友根的报告结合高校案例尤其是我校为合同主体的案例,生动形象地对合同法及高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知识进行了讲解。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融学术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于一体,对于增强学校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校合同管理水平和防范合同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下一步合同管理工作中,有必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把控和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更好地维护我校合法利益。